9月13日,巨野县财政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主题专场新闻发布会,全面介绍了巨野县减税降费及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举措、进展成效等情况。巨野县财政局党组成员,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孔涛,巨野县财政支付中心主任陶东升作主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据发布,今年以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集中推出了30多项税费优惠政策。山东省委、省政府立足地方权限和实际要,配套出台了多项地方减负措施,与国家政策形成“组合拳”,合力助企纾困、支持发展。
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优化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,免征增值税,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%降至1%。优化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。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%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,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%。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。逐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,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。优化完善“六税两费”减征政策。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“六税两费”的政策,由原来授权地方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,统一调整为减半征收。为稳定经营主体预期、提振市场信心,国家还将上述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。
支持科学技术创新。今年将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作为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着力点。将合乎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75%提高至100%,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。同时,将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,不再设置实施期限。聚焦重点领域创新主体诉求,明确自今年8月15日至2024年底,山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%执行。
支持就业创业。围绕支持创业就业,重点延续、优化完善三项税费优惠政策。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延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。优化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降本增效。针对降低物流成本,将物流公司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,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。针对降低融资成本,对金融机构和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取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;对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、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再担保费收入,免征增值税;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,免征印花税。针对降低服务业成本,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进项税额的5%、10%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。
聚焦支持消费、投资和出口。对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,其中,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;对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,其中,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.5万元。围绕促投资,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,按照投资额的70%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。围绕促出口,自今年1月30日起1年内,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商品,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退还出口关税。
据介绍,巨野县财政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,着力打造阳光工程,预防和抑制场内交易环节的不良现象发生,取得了良好成效,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。今年3月份,全市2022年度营商环境考核工作中,由财政局负责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两个一级指标,双双取得全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。
完善监督管理机制,加强评标监管。评标过程中,最多允许两名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;评标室内全过程音频视频监控;在专家评审过程中,要求评标室不可以少于两名监管人员,评标结束前,监管人员不得离开评标区域;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给专家传递任何纸张或资料,一定要通过现场监管人员,确保评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。
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。打造“阳光采购”,推行采购意向公开。要求采购活动开展前30天发布采购内容,方便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、及早准备。推行未中标理由公开。要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,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,让供应商清清楚楚投标、明明白白中标,帮企业发现问题、改进不足。
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全面贯彻《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(鲁财采【2020】24号),明确42类137项禁止事项,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,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,严禁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。引导供应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,畅通供应商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渠道。健全质疑投诉处理机制,坚持客观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积极探索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,正确适用从轻处罚、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,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程度相当,有效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。